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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公益勸募條例 刻不容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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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公益勸募條例 刻不容緩

完整質詢影片 https://ivod.ly.gov.tw/Play/VOD/129734/1M/N

#公益勸募條例 自從2006年制定後,至今只有修過第四條的「主管機關」,早有通盤檢討的必要;而衛福部對於公益勸募條例的修法研究,也已經進行了兩三年,卻遲遲沒有進展。

#案例:某機構以設置身障機構為號召發動勸募,但因為水土保持計畫遲至四年後才通過,又隔了一年才取得機構建照;但這時已經超過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九條的時效規定,被要求將勸募金額返還捐款人。

對於這樣的問題,部長也認為 #在有正當理由下是應該展延時效,如果有修法必要,也會提案討論。

另外,現行的公益勸募,是以 #專案 作為監督管理的單位,但一個組織可能同時有好幾個專案在進行,結果變成同個組織要申請好幾次勸募許可;應該仿效美國,改以 #組織 作為監督管理的單位,才能避免行政成本的耗費。

衛福部應該儘快提出公益勸募條例的修法版本,別再讓過時的法律阻礙善心的執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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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玉琴第九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,為社會福利(老人福利、長期照護)專業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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